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
关于个人考核办法(试行)的几点要求
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 中南大学机关部门及直附属单位个人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大党机字【2014】1号)精神http://oa.its.csu.edu.cn/Home/ReleaseMainText/FCB14958EBEB4D21A394BECCFF4CA4E3,结合各支部所在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拟就相关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请在学校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制订或完善各部门(单位)考核细则,考核细则主要包含:考勤制度、奖惩制度、服务对象的界定、被投诉情况的认定程序、个人业绩考核(述职与评价)方式等。
2、职工考勤情况和奖惩情况必须在考核前公布。其中,奖励情况、考勤情况由部门(单位)统一公布;涉及职工违反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及其他违法违纪等情况由校纪委、监察处提供给相关部门;涉及违反综合治理规定情况由保卫处提供给相关部门;其它与个人工作业绩或年度考核相关的工作情况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提供。
3、服务对象范围的界定:部门(单位)班子根据部门(单位)工作性质、对适合参与本部门(单位)职工考核的服务对象范围进行规范,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确认。经确认的“服务对象”将作为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遴选服务对象的依据。
4、对被投诉情况的认定程序。部门(单位)应就职工可能出现的被投诉情况制定相应的认定程序,重点应是对被投诉情况进行核实;同时还应注重厘清责任,区分“投诉”、“诉求”、“情况反映”与“工作建议”的不同,不属于“投诉”的事项不应视为“被投诉”;属于学校、部门政策、机制、环境建设有关的投诉不应视为对个人的投诉。
5、如遇干部变动,应按照中大党组字【2014】7号文件《中南大学中层干部离任工作交接暂行规定》,将所制订的部门(单位)考核细则进行认真交接,保证制度的延续性。
6、各部门(单位)“服务对象”的范围请于2014年5月20日前上报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地址:jgdw@csu.edu.cn。
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