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
关于开展“身边的榜样”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机党通[2016]11号
各党支部:
根据《“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机党通[2016]9号)的计划和安排,为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宣传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所属各单位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为广大党员树立学习榜样,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2016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开展“身边的榜样”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推荐:各支部在广泛听取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向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推荐若干名优秀党员作为学习宣传对象候选人。被推荐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2年以来获得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学校党委及以上党组织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2012年以来在年度考核中多次被评为优秀;
(3)爱岗敬业,为单位或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
(4)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总书记重要讲话,表现突出;
(5)有热心社会公益、见义勇为等其他突出事迹;
(6)坚守平凡岗位,甘于默默奉献,工作得到广泛认可。
二、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审查: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对各支部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党支部。
三、采访、宣传:各支部对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同意的优秀党员进行采访,收集整理优秀事迹,撰写2000字左右的宣传稿(附被采访党员的照片)交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同时通过请优秀党员讲党课、召开学习交流会等形式在本党支部组织学习宣传。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将通过在平面和网络媒体上刊登宣传稿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部分特别优秀的事迹稿件将推荐至学校或校外媒体。本单位撰写宣传稿件有困难的,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将提供必要支持。
四、工作要求:“身边的榜样”学习宣传活动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不设起始时间。各支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要及时向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推荐,推荐人数不设指标限制。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对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党支部评优依据之一。
首批推荐对象推荐表请于2016年9月20日前报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办公室(一办118,电话88879254,88877823),电子稿请发至机关党委邮箱:jgdw@csu.edu.cn。
附件:“身边的榜样”学习宣传对象推荐表
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