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
关于印发《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委员工作组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党通[2016]12号
各党支部:
《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委员工作组管理制度》已经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2016年第六次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参考,请参照执行。
中南大学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
2016年10月11日
中南大学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
委员工作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解决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委员必须履行职责与精力有限、机制缺失的老矛盾,为委员发挥作用搭建新平台,架设委员与基层党支部联系的新通道,同时也为部分党支部委员提供学习提高和展现才华的新机会,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决定成立若干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委员工作组(以下简称委员工作组)。
第二条 委员工作组是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依据工作需要及委员分工创设的内部工作机制。
第三条 委员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委员担任。委员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负责。各组根据需要设副组长、联络员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副组长、联络员及其他组成人员一般从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所属各党支部委员中遴选产生,由组长提名,报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批准。
第四条 各委员工作组的任务与职责由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定,一般与担任组长的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委员职责相对应。
第五条 委员工作组采取专题调研、交流研讨、监督、检查等形式开展工作,同时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第六条 委员工作组成员享有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检查、督查相关工作,提出工作建议,接受教育培训以及参加评优等权利。
第七条 委员工作组成员必须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工作组安排的任务;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带头做好本职工作,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 委员工作组人员任期一般为一年,必要时可以连任。
第九条 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负责对委员工作组及其组成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与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任及其个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有关规定执行。